哄骗老人立下遗嘱(老人立了遗嘱不可以分财产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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哄骗老人立下遗嘱(老人立了遗嘱不可以分财产吗)

2022-4-15 11:54| 发布者: 整容丰胸网| 查看: 105| 评论: 0
摘要:   89岁的林某共有三个女儿,分别是小玉、小霞和小可。由于年岁渐长,林某便于2017年2月1日自己在家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。林某在该遗嘱中清晰写明,在自己离世之后,其全部的遗产将由小女儿小可继承,并在遗嘱下方签 ...

  89岁的林某共有三个女儿,分别是小玉、小霞和小可。由于年岁渐长,林某便于2017年2月1日自己在家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。林某在该遗嘱中清晰写明,在自己离世之后,其全部的遗产将由小女儿小可继承,并在遗嘱下方签名和注明年月日。

  同年3月2日,林某又请了张律师单独来到家中,为其代书一份遗嘱,但此次遗嘱内容并不同于之前的亲笔遗嘱,而是写明了其全部遗产将由二女儿小霞来继承。

  又过了几月,同年8月份,林某因病被大女儿小玉送至医院急救,危急之下林某又再次口头立下遗嘱一份,遗嘱内容则是自己全部遗产将由大女儿小玉继承,而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也均可作为见证人。

  待林某病情好转后便出院休养,也并没有再立新的遗嘱。次年冬天时林某不幸离世,而其三名女儿也因为遗嘱问题产生了纠纷,她们都共同认为自己应当成为林某财产的遗嘱继承人。由于调解不成,遂诉至法院。

  对此中律法律咨询网认为,对于林某的遗产应由小女儿小玉继承。理由如下――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17条第3款之规定,对于代书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注明年、月、日,并由代书人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但由于林某在订立代书遗嘱时,只请了张律师一人来到家中代书,并没有其他见证人。因此,该代书遗嘱无效。

  另外再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17条第5款之规定:被继承人若在危急情况下,则可以立口头遗嘱,且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,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,那么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由于林某病情好转、脱离了危机,因此该份口头遗嘱也丧失了效力。最终,有效的则是其于2017年2月1日所立下的亲笔遗嘱,其财产应由女儿小可继承。

  以上便是本文对于立多个遗嘱案件的简要分析,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。另外,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法律方面的问题,也可以直接联系中律法律咨询网,让我们来为您解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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